群众来信
我是清江坪村民,村委会承诺征地补偿费村留30%部分返还25%给村民,为什么近一年时间还没有音信,我要做房子,请早点兑现承诺。
部门回复
某网民:
你好,你网上我们收悉,现将你反映的关于返还征地补偿的留言回复如下:
宜巴高速公路建设启动之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全区宜巴高速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后,作了简单准备和宣传动员,第三天就开始放线、挖沟、实物清点工作。据调查在清点实物过程中,大家听说的“若都不愿买或者大多数不符合条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策后,返还一定比例”的说法,不符合国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补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所征农户土地均属集体所有,村集体提取土地补偿费的30%是根据区政府[2006]1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的,只能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集体公益事业,不能违背政策规定。
特此回复,请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