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个规矩,要搞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言犹在耳。
宜昌扛牢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立规之地”的政治责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努力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依法呵护一江碧水奔腾东流。
黄柏河是宜昌市夷陵区境内的长江一级支流,2018年2月16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湖北省首部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构建法治保障顶层设计,推动流域保护有法可依。
宜昌市编制《宜昌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出台《宜昌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共治”。
法律出台凝聚社会合力。在黄柏河源头——亚洲第二大磷矿腹地樟村坪镇,生态补偿机制将流域水质与生态补偿资金、磷矿开采指标挂钩,让治污成为企业自觉;在黄柏河全流域,推行“3+3”河湖长制管护体系,形成“区、乡、村”三级河长责任链,落实河道巡察员、河道管护员、河道保洁员“三员”管护机制。
法律实施锤炼执法队伍。宜昌市在湖北省率先实施流域综合执法改革,成立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设立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流域综合执法体制。夷陵率先在全市成立环保警察大队,在全省率先将环境保护列入公安管理。
多措并举,市民惊喜地发现,黄柏河变美了。
历时6年建设,154公顷的黄柏河湿地公园已成为亲水宜游的宜昌“后花园”;河边的沙石码头化身法治文化公园,成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全文镌刻在石壁上,引人驻足;刚刚修缮一新的滨河公园秋色如画,是市民休闲的理想之地……
地方立法、综合执法、水质“约法”、生态补偿相结合,宜昌市成功探索出流域治理的“黄柏河样本”。水清岸绿、白鹭翩飞,这条宜昌人民的“母亲河”,正焕发出最美丽的光彩。
(撰稿:黄彦乔 编导:陈支礼 摄像:向伟、马炎 制作:李宏庆 马晓雯 责编:李红 审核:李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