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夷陵区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经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钟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13万余元,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2月,钟某以武汉某建筑公司名义承接了某森林防火通道改造扩建项目,并雇用刘某等5名工人在该项目从事安全员、炊事员等工作,之后钟某与甲方产生其他纠纷导致项目停工。截至2022年1月,钟某合计拖欠刘某等5人工资13.04万元。劳动者屡次向钟某讨要工资无果后,向夷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反映了欠薪问题。2022年9月,劳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文书,但钟某既不配合调查,也未支付工资。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夷陵区人社局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公安,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并对钟某进行网上追逃。2023年8月,钟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欠薪事实,支付了1万元工资,剩余12.04万元仍未支付。2024年12月17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虽已判刑,但工资支付义务仍不可免,钟某仍要支付所欠工资。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企图规避工资支付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夷陵人社将持续推进欠薪治理“两法”衔接工作,坚持以“零容忍”态度,联合公安重拳出击,严惩重罚恶意欠薪行为,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通讯员:胡委巍 责编:谭羽利 审核:高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