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市民马女士在夷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夷陵区第一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夷陵区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市民马女士的儿子赵先生是该不动产权利人,马女士为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经与儿子协商,决定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夷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马女士与其儿子的申请后,高度重视,协助其完善材料,顺利为马女士办理了居住权证明。
小贴示:何为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为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讯员:陈琪 邹玉玲 责编:谈金临 审核:朱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