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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违法狩猎野生动物,一男子获刑

2025-09-17 11:31  编辑:夷陵融媒体

附近山上野猪频繁出没破坏农田,农户宋某某不堪其扰,买来弹簧夹抓捕野猪。2025年5月27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宋某某家住夷陵区某山林附近,常受野生动物侵扰,因野猪屡屡破坏庄稼,他便与亲友商量应对之策。2023年11月,宋某某购得多副弹簧夹,放置在其农田附近的山上,果然很见效。3个月内,先后捕获2只野猪,均被宋某某带回家中宰杀食用。见捕猎效果显著,宋某某不再满足于防范兽害,反而滋生了靠山吃山的念头,又增购多副弹簧夹,扩大布设范围,放在附近山上捕猎。20多副弹簧夹布置下去,野猪、狗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也纷纷被捕获。

(该配图由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5年1月,宋某某先后捕获野猪4头、狗獾1只,果子狸1只。而其捕猎地点属于禁猎区,村委会早已通过微信群、群众会议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我听说过这里是禁猎区,一开始想着是为保护庄稼,就没太在意,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如今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绝不会再做这种事了。”面对审讯,宋某某坦言道。

2025年513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庄稼有合法途径,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邬慧:李理 责编:谭羽利 审核:朱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