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增火葬区工作的通告

2024-04-12 09:31  编辑:谭羽利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树立节俭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昌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2〕49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实施新增火葬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遗体火化的时间和范围。2024年6月1日零时起,新增龙泉镇、鸦鹊岭镇全域为火葬区。火葬区内死亡的居民(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内的就地火化。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党员干部带头推行遗体火化。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火葬区遗体土葬提供墓地、墓穴及运输等其他便利。

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夷陵区实行遗体火化的居民,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简易告别礼仪服务费,最高免除费用1250元。凡具有夷陵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在区内有合法资质的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实行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非火葬区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且骨灰未二次装棺,在区内有合法资质的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安葬的,除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外,另奖励1000元。龙泉镇、鸦鹊岭镇需完成成品棺木普查、登记、评估并分年度回收,费用由区、镇各分担50%。

三、开展文明治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将亲属遗体火化,在合规的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安葬,推动殡葬改革。鼓励集中办丧,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纳入村规民约,把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居民办丧应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内进行,禁止城区内搭棚祭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区殡葬管理所统筹安排遗体接运、骨灰免费寄存等殡葬服务工作,家属凭购买墓穴的相关证明资料领取骨灰。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市场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召开群众代表会、屋场会,并利用宣传车、村村通、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印制《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动员工作要到户到人,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严厉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禁止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遗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租售、运输车辆接运遗体等殡葬经营性业务;禁止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超标墓碑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经营性或公益性墓地。

五、监督举报电话

区殡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7-7839705;

区殡仪馆24小时服务电话:0717-7891607;

区民政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17-7821504。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零时起实施。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