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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解读

2024-04-22 10:26  编辑:夷陵融媒体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首付款政策解读

一、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宜昌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或二套改善型住房),减轻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措施。

二、放宽购房提取相关条件

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提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与住房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2.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可依据与购房人合同约定,单方申请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网签合同前,须征得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撤销网签合同30日内,开发企业经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审批后无条件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提取人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3.公积金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提取人本人须在购房地公积金营业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公证书。

四、执行时限

2024年1月31日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适用此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审:高秉龙)